隨著知識產權的普及,現在企業(yè)對商標早已不再陌生企業(yè)如果沒有一兩個主打的品牌的話,都難以給消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而目前獲得注冊商標的方法只有兩個,注冊商標和商標轉讓。
相對于商標轉讓而言,注冊商標的費用更低,而且商標名稱、設計方面可以自己動手,設計出符合自己心意的商標。然而,隨著商標注冊量的增加,商標越來越不容易注冊,一來是因為常用漢字的局限,翻來覆去的使用,難免會與在先注冊商標發(fā)生沖突近似的風險,二來是因為隨著國家商標法的不斷完善,很多小聰明、小手段都被禁止。新注冊商標很容易出現駁回不通過的情況,而且注冊商標需要等7個月左右的時間,才能知道結果。
對于企業(yè)而言,商業(yè)上的機會那可是爭分奪秒,占據先機勢必有巨大的優(yōu)勢,更何況要等大半年呢。那么,不注冊商標的話就使用商標的話,又有風險。到底是先注冊商標再使用好還是邊注冊邊使用呢?下面就由小編給大家分析一下~
先來了解下---我國商標法的原則
注冊是確認商標專用權歸屬的一種過程。世界各國商標法確認商標專用權所采用的基本原則有兩種,一是注冊原則,二是使用原則。所謂注冊原則,是指商標專用權通過注冊取得。不管該商標是否使用,只要符合商標法的規(guī)定,經商標主管機關核準注冊之后,申請人即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受到法律的保護。使用原則是指商標通過使用即可產生權利。根據這一原則,最先使用者可以獲得商標專用權。我國《商標法》第三條規(guī)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由此可見,我國《商標法》采用的是注冊原則。申請在先原則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重要程序性原則之一。既然商標專用權基于注冊而產生,而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人又并不總是一個,那么,以申請書提交的時間先后來決定商標專用權歸誰所有,就不失為一種有效的方法。因此《商標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這就是申請在先原則。根據該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時申請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注冊機會,得不到對該商標的專用權。當然,申請在先原則也有不靈的時候,遇到兩個以上的商標在同一天申請注冊的情況時,就必須通過其它方法來決定專用權的歸屬了。因此第十八條同時又規(guī)定,“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边@說明我們在采用申請在先原則的前提下,也以使用在先作為一種適當的補充。
再來看下---兩者的利弊
先注冊
①商標專用權:先注冊的話,企業(yè)就擁有商標專用權了!那么企業(yè)就可以放心的使用這枚商標了。②法律保護:擁有注冊商標,那么就會受到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在相同、近似類別上使用相同、相似的商標,違者企業(yè)可以追究法律責任。③產品競爭力:先注冊成功商標,那么在所注冊類別內,不得有其他相似、相同商標使用,對企業(yè)而言,就是在企業(yè)所在的行業(yè)內,這個商標名稱,基本上是不會出現第二次的了,消費者可以很快識別商品,提高了企業(yè)產品的競爭力。④天貓入駐:注冊了商標,那么企業(yè)就可以入駐天貓了,多了一個線上的渠道,而且相對淘寶而言,消費者質量會高許多。⑤品牌基礎:注冊了商標,企業(yè)就能夠針對該商標規(guī)劃品牌計劃,宣傳和推廣了。①時間過久:注冊商標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會影響企業(yè)的產品計劃(除非企業(yè)提前一年先注冊商標)②駁回復審: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標同一天提交注冊申請的話,那么商標局會先考慮已經投入使用的商標,遏制不正當搶注行為。
邊注冊邊使用
①駁回復審:如果有相同、近似商標同期申請的話,那么已經在生產商品的企業(yè)比較有利。②推廣費用:如果企業(yè)自打申請的時候便使用這個商標在產品上,經過將近一年的時間,商標在相關市場的知名度也會比較高,企業(yè)不用花費太多的費用去進行宣傳和推廣。③市場機會:一般而言優(yōu)先搶占市場的企業(yè),其占據的市場越大。如果需要一年后再來,說不定就沒這個機會進入市場了。①付諸東流:近兩年商標注冊成功率不到一半,如果企業(yè)辛辛苦苦經營商標,到后來被別人注冊了,那么不但商品不能再繼續(xù)出售,而且之前打出來的品牌都屬于別人的了。②商標侵權:未注冊商標就使用商標的話,一定幾率上存在商標侵權的風險。
以上就是二者的區(qū)別了,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企業(yè)在注冊商標的時候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不著急的話,優(yōu)先考慮先注冊商標,如果商標顯著性比較強,著急的話,可以考慮邊注冊邊使用的方法。
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后,自公告期滿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是否準予注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異議人和被異議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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