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分割并不是所有商標都會遇到的情況,只有當申請的商標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被部分駁回時,即申請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部分通過了初步審查,部分被駁回了,才會出現(xiàn)商標申請分割的問題。
2015年商標法修改后,新的商標法允許在商標部分駁回時進行分割。當申請的商標被部分駁回,商標局在發(fā)出《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的同時還會附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分割申請》。商標被部分駁回后,根據(jù)申請人的態(tài)度不同,有以下三種情況。如果商標申請人不做復審,商標局會把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和不予核準注冊的部分自動分割。該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商品直接進入初審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且無人異議,下發(fā)商標注冊證書,予以注冊。簡言之,不做復審,也就無需做分割申請,靜候商標下證即可。如果商標申請人對商標局駁回部分不服,需要進行駁回復審的并且急于商標初步審定部分下證。申請人可以按照相關規(guī)定申請駁回復審和人工分割。對于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并生成新的申請?zhí)?,但是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該初步審定的部分直接進入初審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下發(fā)商標證書。對于駁回的部分保留原申請?zhí)枺@件申請進入復審及訴訟程序。如果復審成功,進入初審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則下發(fā)商標證書。但是該商標證書是舊的申請?zhí)?,如果復審不成功,則不會下證。如果商標申請人態(tài)度是要做復審,但是也不準備申請分割。那么初步審定的這部分商品也不會進入初審公告,而是整件申請要等復審結果出來才有定論。若復審成功,下證,仍然是原申請?zhí)柎a;若復審不成功,則下證的核準使用范圍只是通過商標初步審定的部分,且注冊號仍是原申請?zhí)柎a。
商標分割制度的設立是為了商標申請人在面臨商標部分駁回、商標異議、爭議、撤銷等程序時,可以將糾紛所造成的傷害降至最低,有利于商標權利的穩(wěn)定。如果申請人急于使用商標,商標分割可以讓通過初步審查的部分盡早進入公告,盡快獲得注冊,取得商標注冊證書,從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申請人的權益。如果申請人對于駁回的部分不考慮進行駁回復審,可以直接放棄;如果申請人希望早日獲得商標證投入使用,建議選擇分割。商標分割之后,申請商標就會有兩個商標申請?zhí)?,一個是原來本身的申請?zhí)枺粋€是后面帶字母A的,不過這兩個申請?zhí)柖伎梢酝仁褂谩I暾埲丝梢韵饶玫綆的證書,如果后續(xù)復審成功,那么就會拿到兩個商標證書,不影響后續(xù)使用。不過,如果駁回復審成功之后,以后商標的變更、轉讓、續(xù)展等費用就會是雙份的,需要申請人自己去衡量。
商標分割申請與否是新商標法賦予申請人的一項權利,并不是強制要求的。至于分割與否取決于申請人的態(tài)度和需求。需要注意的是:第一、商標分割申請一旦做出不得撤回。第二、商標分割申請?zhí)岢龅钠谙?,應當自收到商標局《商標注冊申請部分駁回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向商標局提交。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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