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出處:知識課堂 網(wǎng)責任編輯: 態(tài)度國際 閱讀量: 發(fā)表時間:2021-08-19
拼音商標與漢字商標是否近似
“XIN YUAN”商標審查案例
申請人沈陽市新源養(yǎng)殖有限公司于2001年7月19日在國際分類第31類"
活動物商品上申請注冊"XINYUAN商標,經(jīng)審查,因有在先沖突商標“鑫緣
XINYUAN",根據(jù)《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該申請于2002年4月18日被駁回。
從申請商標的構(gòu)成來看,它由漢語拼音(或說英文)"XINYUAN”和設計獨特的
圖案組成。雖然僅漢語拼音部分與在先權(quán)沖突,但由于從2001年1月1日受理的
商標申請開始,不再允許在商標審查意見書中對申請商標進行修正,所以,該申請沒有
進行修正的可能,因此予以駁回。引申一步說,假如前述兩商標的法律地位顛倒一下,
”鑫緣XINYUAN作為申請商標,而“XINYUAN"已注冊或申請在先,那么,"鑫緣
XINYUAN”將被駁回。這就是說,純拼音商標或由拼音加圖形的組合商標與該拼音加漢
字的組合商標,屬于近似商標,一方申請在先或注冊,另一方就會被駁回。
再假如引證商標僅由“鑫源"和圖形組成,而沒有"鑫源”的拼音
"XINYUAN",會怎樣呢?依照原先的審查實踐,申請商標也將被駁回,因為:"漢字
排斥拼音,拼音不排斥漢字"(出自于《"福泰”商標審查實例》,見2000年第4
期《商標通訊》,第43頁)。但是,商標局2001年12月專門制定了《拼音商標與
漢字商標近似判定的標準》,規(guī)定:漢字商標與對應的拼音商標一般互不判為近似商標,
除非在先權(quán)利商標有特定含義或者是馳名商標。據(jù)此,如果引證商標中沒有拼音,則申
請商標可以獲準注冊。也就是說,沒有加注拼音的漢字商標已注冊或申請在先,他人僅
以拼音或拼音與圖形的組合商標申請注冊的,原則上可以獲準注冊。
考慮到本案申請商標中的拼音同時也是申請人企業(yè)字號"新源"的拼音,如果
申請人把“新源“設計到申請商標中,就不會因“鑫緣XINYUAN”的存在被駁回了。
這是因為,當拼音和與之對應的漢字同時作為商標的組成部分出現(xiàn)時,消費者據(jù)以識別的主要部分應該是漢字
當兩個拼音相同而漢字不同的組合商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分別使用時,消費者也主要是根據(jù)商標中的漢字來識別商品的來源。
所以,只要兩個商標中的漢字區(qū)別明顯,不會導致消費者混淆,即使使用了相同的漢語拼音,也不判為近似商標。
綜上,可以將拼音商標和漢字商標近似判定的一般原則歸納為:漢字不排斥拼音,
拼音不排斥漢字,加注拼音的漢字與單獨的拼音互相排斥,加注相同拼音的不同漢字互不排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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